最新政策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开展省级服务
赣工信产业字〔〕号
各设区市工信委、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
为促进我省制造业迈向中高端,推动我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工信部联产业〔〕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以《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重点行动为导向,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示范遴选将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定制化服务和融资租赁服务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推动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企业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企业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以引导各类主体围绕核心优势加速转型。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三、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二)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三)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年7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申报以上三类示范,应同时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申报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信委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严格把关。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积极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参与申报。
(二)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正式上报文件;
2.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申报书(详见附件2)及其要求的附件;
3.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内容涵盖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
4.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委于年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委产业政策处,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省机械设计院
张荷秀
徐卓
省工信委产业政策处
何晓霞
传真:-
电子邮箱:jxgxwcyz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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