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9日最新遴选公告六则吕梁

一、吕梁市委组织部遴选26人公告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

  市委组织部拟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本次共遴选工作人员26名。其中公务员1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名(以下简称参公人员);全额事业人员2名(含财务人员1名)。职位名称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人选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

  2.吕梁所辖县(市、区)直、乡镇机关(单位)及市直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人员。其中,报考公务员岗位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人员;报考参公岗位须为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人员;报考事业岗位须为在编在岗全额财政开支的管理岗位事业人员或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人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身体健康。

  4.副科级及以上岗位应为中共党员,副科级以下岗位中共党员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7月1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7.报考财务岗位的事业人员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有从事财务工作的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与部机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

  采取择优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择优推荐

  (1)安排动员。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的通知》,并在“吕梁党建网”、“吕梁共产党员”   (2)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可登录“吕梁党建网”、“吕梁共产党员”   (3)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调取报名人员的人事档案,对照资格条件对相关信息审核把关,并对本地本单位报名情况进行梳理汇总。

  (4)组织初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人选资格条件,参照年度考核、奖惩情况、工作业绩、发表作品等,采取集中测试、综合比选等适当方式组织初选。各县(市、区)经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5名公务员、4名参公人员和2名报考事业岗位人员作为初步推荐人选;市直有关单位经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1-3名公务员(参公)或报考事业岗位人员作为初步推荐人选。7月10日前,将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

  2.个人自荐

  为了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个人也可于7月10日前直接到市委组织部自荐报名,经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作为正式推荐人选参加综合测试。

  (二)综合测试

  1.笔试:主要测试文稿写作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由高到低分别确定30名公务员、18名参公人员和4名事业岗位入闱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综合成绩总分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低于1:1.3的比例分别确定20名公务员、12名参公人员和3名事业岗位人员入闱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后,组织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考察,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综合分析,打分排队,形成考察报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加遴选资格:发现遴选工作开始后有打招呼、写条子、请客送礼等行为的;发现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发现遴选工作开始后变动职务的;发现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他违反遴选政策规定的。

  (四)研究确定

  召开部务会,听取关于推荐、测试、体检、考察情况的汇报,综合各方面情况,分别确定15名公务员、9名参公人员和2名事业岗位人员作为拟选调人员,并在“吕梁党建网”、“吕梁共产党员”   (五)试用调入

  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空缺岗位从后备人员中择优递补。递补人员如试用不合格,不再进行二次递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市委组织部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指导实施。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推进。

  二要实事求是、从严标准。择优推荐要坚持实事求是,从严把握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印证依据。组织初选要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和文稿写作水平的考察了解,从源头上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三要公道正派、严肃纪律。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全程留痕、从严履责,对于发现有违反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的行为,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沟通交流,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难以把握的情况,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

  附:职位表、报名登记表(一)(二)

  联系人:李婷张振

  联系—8222406—

  

  年7月1日

二、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30人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经市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员

  正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七级及以下职级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具体选调单位及职位详见《附件》)。

  二、招考范围、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招考范围:

  按照身份对等、级别对应方式面向全市公开招考选调,报考人员须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报考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5周岁以下需为全日制学历,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

  3.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年6月3日);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年6月30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的;

  4.县(区)机关事业单位转任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未满2年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6.单位明确表示不同意报考的;

  7.年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换届人选(含差额人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7月19日前到选调单位报名,上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每名报考人员按照个人身份和招考条件选择岗位(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若所报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7月21日前完成调剂报名)。

  三、考试方式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但选调单位可根据岗位特点,在笔试后加考其它科目。

  面试成绩与笔试(含加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年7月24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公务员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间: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各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选调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二)加试科目。

  增加考试科目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每门增加科目考试成绩统一为分。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

  2.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入闱面试人员,按照余人社字[]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和加试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面试环节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加追问、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任一形式进行,总分为分。

  2.面试比例一般设为1:3,但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最低比例的,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四、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告知报考人及其主管部门。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

  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以下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2;同一职位选调人数5人(含)以上的,考察比例不得低于1:1.5。

  五、体检

  1.考察工作结束后,组织拟选调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确定人选。选调单位综合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考试成绩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有试用期要求的,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3.如因资格审查不严或程序不到位造成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被录用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取消该选调人员的调动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报考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七、其它

  1.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选调资格的,列入诚信黑名单,近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公开招考和选调考试。

  2.其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选调职位及考试成绩将通过以下网站公布: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新余市人才网:   4.联系咨询

  职位咨询具体见附件(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市人社局公务员科)

  原标题:年度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年度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年度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报考注意事项

  年度新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汇总表

三、潜江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遴选8人公告

为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市成立了10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公务员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现就遴选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岗位和数量

  遴选报名范围:全市各地各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遴选岗位及数量:科员级工作人员8名。其中,综合类人员2名,办案类人员6名。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2、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等次,现为科员级别(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遴选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市纪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正反打印,报名表在潜江市纪委监察局网页下载)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2、《湖北省公务员登记表》或《湖北省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成果证明材料:主笔起草的各类文章或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亲笔撰写的简短小传一份。

  四、报名地点及时间

  报名地点:市纪委组织部(市政府院内人民会堂后面,市纪委监察局办公楼一楼)。

  报名时间:年7月7日至7月13日

  五、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报名联系人:王萍

  联系-

  原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市纪委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潜江市纪委

  年7月6日

四、乐山市属事业单位遴选81人公告

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81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名额

  具体遴选单位及名额详见《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条件和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乐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止年7月31日,录(聘)用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满2年(其中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满5年);录(聘)用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满5年;另有约定在当地服务年限的,从其约定。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完全符合本公告《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要求的“范围”、“所需资格条件”及其他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一览表》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设置了专业方向的,报考者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一览表》中的岗位条件没有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方向不作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7月14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二)地点及方式

  各遴选单位报名地点及报名方式详细见《年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附件2)

  (三)报考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1份;

  2.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录(聘)用登记表(通知)复印件;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合格,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放宽到1:2);未得到规定报名比例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在7月18日上午在乐山人事考试网(   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五、考试与考核

  由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根据遴选岗位需要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六、考察、体检、公示

  (一)考察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的原则,报考人员未能达到遴选单位岗位最低要求的,遴选主管部门可以取消遴选计划。

  报考人员达到遴选单位岗位要求的,按遴选人数与考察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确定人选。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三)公示

  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

  七、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聘)用的,可根据单位实际,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且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按照遴选单位岗位设置、岗位空缺情况,通过竞聘上岗确定所聘岗位。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和考生都须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公开遴选单位应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1.遴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遴选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报考者本人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公开遴选工作组织与实施环节相关问题,请报考者及时与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电话咨询。

 

五、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选调10人公告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于年2月13日经最高法院批复设立,因人员编制未核准,工作人员一直未足额到位,今年4月,自治区编委正式下达了一定数量的公务员编制,本着高效精干,择优选调的原则,并请示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经霍尔果斯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疆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1、法官5名(汉族3名、哈萨克族1名、维吾尔族1名);

  2、书记员2名(汉族1名、哈萨克族1名);

  3、司法警察1名(民族不限);

  4、司法行政人员2名:政工党务人员1名(汉族)、行政事务管理人员1名(民族不限)。

  二、选调范围

  1、法官:全疆法院或检察院系统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身份;

  2、书记员:州直法院系统;

  3、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州直政法系统。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身体健康;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7日至7月17日

  报名地点: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霍尔果斯市亚欧北路3号老管委会室)

  报名要求:实行定岗选调,报名时应明确所报岗位,可以兼报一个候补岗位。原则上采用现场报名,也可网上报名。(1)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到上述报名地点报名。(2)网上报名:报名者在霍尔果斯市政务网站(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的《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务任命文件、主要工作成果(含审判业绩、主要文稿、调研文章)、受表彰奖励情况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霍尔果斯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评审组实施。评审组人员由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面试人员原则按照职位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考察

  综合初选评价、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考核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如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不同意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调动

  考察合格者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组织纪律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霍尔果斯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吴梦江-、1510600

  黄晓洁-、

  原标题: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面向全疆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1、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doc

  2、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3、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表.doc

  霍尔果斯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7日

六、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选调6名检察官公告

因工作需要,霍尔果斯市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伊犁州人民检察院批准,霍尔果斯人人民检察院在全州检察及法院系统选调检察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职位

  检察官6名(汉族3名、维吾尔族1名、哈萨克族1名、少数民族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选调范围

  全州检察、法院系统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者。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绩处分;

  2、具有公务员身份;

  3、在检察、法院系统中具有法律职务;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必须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必须具有在检察院、法院八年以工作经历;

  7、报考检察官职位的,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持有C证及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8、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10、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调动任命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7月7日至7月17日

  报名地点: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霍尔果斯市亚欧北路3号老管委会室)

  报名要求: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1)现场报名:报名者本人到上述报名地点报名。(2)网上报名:报名者在霍尔果斯市政务网站(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从网上下载并填写的《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一式三份(附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务任命文件、主要工作成果(含检察业绩、主要文稿、调研文章)、受表彰奖励情况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其他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报名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霍尔果斯市委组织部、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评审组实施。评审组人员由市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人员原则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考察

  综合初选评价、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考核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后,需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如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不同意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综合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调动

  考察合格者按公务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本着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组织纪律进行,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霍尔果斯市委组宣部、霍尔果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吴梦江-、1510600

  邓玉蓉-、

  原标题: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州选调检察官公告

  点击下载

  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职位表.xls

  霍尔果斯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官报名表.doc

  霍尔果斯市人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7月7日

中央遴选笔试资料,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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