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出了规定,房租不能随便涨了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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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新余市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为解决城镇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问题,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让新余市住房租赁市场将得到快速健康发展,随着《通知》的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余市房管局就《通知》精神发布了更加细致的条例。

关于保障承租人权益有哪些政策呢?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干货↓↓↓

市房产管理局落实政策支持,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对合法稳定就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进行租赁合同备案后,享有就业、医疗、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对具有我市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办法。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或发放租赁补贴。

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达到居住标准。

  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租赁合同期限内,房屋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依法规范租期和租金,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

来源:每日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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