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首例制造毒品案宣判两名主犯被判死刑
9月21日,新余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史上首例制造毒品案依法进行了宣判,2名主犯均被判处死缓,1名从犯获刑7年。
年底,简某在网上结识唐某某,经过一段时间交流,两人商议共同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年3、4月份的一天,唐某某来到新余,两人商定其以技术入股,由简某出资购买制毒原料及工具并选定制毒地点,共同研制毒品。毒品制成后,双方平分成品或销售毒资。
年4月,简某租下新余市一民房作为制毒场所,并陆续从网上购进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同年5月,唐某某以每月支付工资元的条件,将欧阳某带至新余协助制造毒品。在制造毒品期间,欧阳某因家里有事离开了一段时间。
年7月10日,侦查人员分别将简某、唐某某、欧阳某抓获。在制毒现场,侦查人员查获甲基苯丙胺.59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克、含有苯基丙酮成分的液体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简松、唐某某、欧阳某3人的行为均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简某、唐某某在案中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欧阳某在案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3人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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