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高新警方关于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关于征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社会风气,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自年3月至12月底,在高新区大力开展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整治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
一、举报线索的内容
1、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线索,或者利用信息网络威胁他人、强迫交易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2、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3、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破坏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4、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黄赌毒、暴力传销、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1、现场举报。群众可直接到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或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举报;
2、信件举报。群众可以写举报信投入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辖区设立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3、电话举报。可通过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扫黑办电话-举报,或直接拨打或当地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
三、举报要求
1、举报人提供线索应同时提供明确有效的网址、链接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内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截图、交易记录等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及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1、对于提供线索,经查实属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2、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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