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有新变化
新余渝水区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年12月18日正式开始,集中办理时间至今年2月28日结束。今年,渝水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有几方面的变化。
城乡居民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年度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年参保年度始,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自年参保年度起补缴欠缴期间的个人应缴纳的参保费用。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3个月之内当年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持原籍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居住证明或用人单位及乡镇办的证明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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