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召开全市法治乡村建设三项基层基础工

7月2日上午,新余市召开全市法治乡村建设三项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会,重点研究部署法治乡村示范创建、司法所建设、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这三项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推进新余市法治乡村建设进程。新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铁军出席并讲话,他要求全市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三项基层基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确保三项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整体提升。新余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鹏辉主持会议。

对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动态管理

肖铁军指出,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市要通过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创建,实现先进带后进、后进变先进,以点带面、齐头并进,积极有序地推进建设法治乡村。

肖铁军表示,法治乡镇(街道)的示范创建是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基础上的新余创新,共17项创建任务,建设指导标准4项26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共10项任务、建设指导标准4项20条。各乡村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和落实村规民约、编制村级小微权利清单、建设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广阳光村务、开展青少年零犯罪受害村(社区)创建、健全村级心理咨询室等,积极投入到示范创建工作中来。

同时,他强调,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并不是静态的,评上了不意味着就可以一劳永逸、高枕无忧。市依法治市办要加大对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每年对已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复评,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将撤销荣誉称号。

年底前实现司法所全覆盖

“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在健全机构、理顺机制、强化队伍上下功夫。”肖铁军在会上强调,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的最前沿阵地,是推动平安新余建设和法治新余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司法所建设也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会议要求,新余市加快在乡镇(街道)设立司法所,对未设立的要在年底前完成设立,实现司法所全覆盖,为基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司法所所长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具体负责人,要保证任职时限稳定。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不仅要清退占用专项编却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还要结合《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引导省内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法治一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保障和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确保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和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不断壮大司法所工作力量。

让法律明白人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会议要求,对于法律明白人培养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推进,不断提高其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同时,要求村级组织要履职尽责,要将“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与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工作结合起来,建立一所法治讲堂、设置一个固定的宣传栏、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角)、组建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要将表现优秀的法律明白人优先培养为党员、村组干部,吸收为民情理事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妇联等基层组织成员,聘用为网格信息员、人民陪审员,激发“法律明白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此外,充分发挥各“村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在培养法律明白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积极作用。

强化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同时要强化考核,加大督查。把三项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作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列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评内容。县区司法局要将三项基层基础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区)的工作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同时,要发挥全面依法治市考评“指挥棒”作用,以督查考核为抓手,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强力推动三项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督办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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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法治江西网(文/图余一法首席记者淦丹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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