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发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在前期召开会议,下发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近日,新余市人民政府在新余电视台、新余日报社等主流媒体,发布了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了高层建筑七条措施:
一要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应与建筑外墙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应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应明确“楼长”,具体负责本单位、本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具备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协议,维护保养机构应依法定期开展维护保养,确保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防烟排烟设施正常运行。
四要加强重点部位管理。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五要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疏散楼梯、门厅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
六要强化物防技防措施。高层建筑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加强灭火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要开展针对性宣传提示。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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