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新余市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
为了做好我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工作,在文化产品与消费者之间搭建沟通桥梁,按照“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我市将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构建“双卡双引”文化消费模式,打造国家文化消费试点(新余)智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融合、PC端APP、端三网融合、开发与运营融合。平台包含文化活动、文化娱乐、文化旅游、文化教育、文化产品、文化场所等内容版块。
特向全市征集参与新余市创建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合作商户。
成为合作商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自愿申请成为本次试点项目的合作商户;
2
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和工商、税务证照;
3
企业注册地址和实际的营业地址均在新余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且能够提供试点产品和服务的文化企业;
4
在线上平台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要保证为该商户最低价;
5
诚信合法经营,在2年内无违规违法记录,通过县区文广新系统批准同意,在省市、行业类获奖的企业优先考虑。
6
具体流程为:
1、申请,成为新余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荣誉商户(或社会组织),需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并按照公告的要求,自愿向新余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领导小组提出参与申请。
2、审核,由新余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相关机构对申请的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名单报送领导小组批准。批准的名单在发布公告的媒体和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成为荣誉商户(或社会组织)。
3、签约,新余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领导小组授权市文广新局与被批准的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正式签约。
新余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
纳入试点的文化产品
和服务的范围如下:
?出版产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广播影视产品:电影及相关作品。
?文艺表演服务:音乐、舞蹈、采茶戏。
?文化遗产保护服务:文物保护单位参观游览。
?文化艺术培训:文化艺术培训,美术、舞蹈、音乐辅导。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房屋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
?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景区游览、游乐园入园、摄影扩印。
?工艺美术品:雕塑、金属、漆器、花画、天然植物纤维编织、抽纱刺绣、陶瓷工艺品。
?会展服务:展览会参观。
?其他文化产品和服务。
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甘先生、李女士
(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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