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看这里否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就年春节期间(年1月23日至2月11日)加强我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城市建成区域内。

(红色斜线部分为禁放区域)

二、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供水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8.山林及其他安全防护重点区域;

9.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来源:新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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