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医保城乡居民待遇要统一了
明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导读daodu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年中,省政府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近日,《新余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出台——这标志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在我市正式开展。记者在文件出台后的第一时间采访了我市医保部门,了解开展这项工作的计划、目标和任务。
医院的志愿者在为群众免费体检。记者凌厚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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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统一明年年初施行
据了解,全市各地将同步开展原卫计部门新农合职能的移交工作。原各地卫计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整体移交同级人社部门,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移交任务。
按照规定,整合工作拟分两步进行,首先是整体移交,包括职能、机构及编制移交,人员移交,业务系统、信息数据移交,基金移交,档案资料移交,资产移交等,这部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就是制度整合,市人社部门根据省里统一安排,依据省里出台的政策,结合新余实际,起草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及其配套文件。计划年12月底前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确保明年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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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八个统一”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统一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将充分考虑两种政策的优势和特点,对原城乡不同群体的医保待遇尽可能做加法,尽可能采用较高的待遇标准,确保总体待遇水平不降低,最大程度地维护参保人或参合人员的利益。
届时,将全面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八个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大病保障。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统一登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整合后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统一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协议签订、监督检查等管理实行全市统一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预决算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全市范围内防线调剂金制度。建立四级(市、县区、乡镇、村)城乡居民医保服务体系,按照全民参保要求,根据参保人员规模和就医保障需求,合理确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目标、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网点、服务条件、服务标准,建立规范统一的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建立统一的大病保险委托承办招投标管理办法、基金运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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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间“统一征收,分险种支付”
精彩继续因为全部整合工作分步进行,所以会进行一段时间的分轨运行。在这期间,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政策标准及经办流程保持不变,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新农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保持不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分轨运行期间新农合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按照“统一征收,分险种支付”的经办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和经办规程,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多险合一”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将新农合管理和经办纳入“多险合一”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小编寄语:
生命无常
在有生之年里
我们应该顾民之忧
乐民之乐
活出最价值的自己!
(来源:新余晚报)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供稿:文
王瑶、图
凌厚祥)
(编辑:习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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