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医药IPO实控人曾遭匿名举报,公司偷
据上交所消息,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年3月17日召开年第3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届时将审核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首发事项。
青松医药拟于上交所主板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公司拟募集资金4.78亿元,分别用于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泊诺创新)、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青松医药)、营销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报告期业绩停滞,未来成长性存疑
青松医药是一家针对中国未满足临床需求,依托自身研发筛选引进全球特色医药产品和技术,并依照中国监管要求完成上市申请、质量控制、上市后管理及商业化的医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抗感染类、骨科类、眼科类制剂和原料药等。
据招股书披露,-年6月,青松医药营业收入分别为12.27亿元、12.42亿元、11.16亿元、5.96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87亿元、0.93亿元、1.15亿元、0.47亿元。
年-年6月,青松医药新增客户数分别为家、家、家,合计为家;同期减少客户数分别为家、家、家,合计为家。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青松医药近年来业绩已经处于停滞甚至负增长状态,新开发客户数量已经不及客户流失数量,未来业绩增长存在不确定性。
招股书披露,青松医药实际控制人为沈载宽、郑林海和沈圣辅,一家三口直接或间接持有青松医药97.96%股份,合计控制公司.00%股份,也就是说青松医药是一家纯家族式企业。
报告期各期末,青松医药流动比率分别为1.24、1.33、1.57和1.66;速动比率分别为0.97、1.17、1.11和1.37;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青松医药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48%、65.76%、52.79%和52.02%,虽逐年下降,但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近10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为:与上市公司相比,青松医药的融资渠道受限,尤其是股权融资渠道;
供应商规模存疑,信息披露不完整
据青松医药招股书披露,上海吉昙科技服务中心是青松医药的推广商,年青松医药对其应付账款余额为1,.85万元;企查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年6月12日,为个人独资企业,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该公司实缴资本为0元,参保人数为0人,对外联系电话显示,该公司疑似并无实体,采取代记账方式的存在。青松医药为何选择与一家刚刚成立且无从业人员的公司展开合作,这样的公司又是如何完成上千万金额的合同的呢?保荐机构应该实地走访一下。
此外在关联关系中,青松医药披露了重庆法默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融亦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亦度正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等由青松医药董事陈震担任董事或总经理的企业。
青松医药在招股书中表示,已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但企查查显示,南京同怡汉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也是陈震担任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的企业。青松医药却没有披露,其信披内容貌似不完整。
实控人曾遭匿名举报,公司偷漏税问题频发
年,曾有人在微博发帖匿名举报青松医药实控人,称其是天津最大的经济犯,逃税超亿元,还有行贿执法部门、洗钱等违法行为,并称掌握了大量真实证据希望执法部门严查,该贴还被众多博客转发。
网络上的信息当然不可轻信,若是有确凿证据,也不至于匿名举报。但是我们发现青松医药确实存在严重的涉税问题。
比如,年4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青松医药出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国税一稽不罚[]号”),认定青松医药年7月至10月取得的对方开具的.46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假发票,对该等凭证列支成本不得税前扣除。青松医药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补缴年度企业所得税48.25万元及缴纳滞纳金。
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税一稽不罚[]36号”),认定青松医药在年8-9月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费用、提供外单位人员旅游费用合计31.94万元,需补缴个人所得税合计6.47万元。
年11月9日,新余市渝水区国家税务局发布青松医药子公司江西省华药医药有限公司欠税公告,教育费附加欠税38.48万元。
年3月30日新余市渝水区国家税务局下村税务分局于出具《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江西华药所属期-01-01至-04-30的增值税逾期未申报,于年5月18日启动了简易处罚程序,罚款元。
或许是举报内容被有关部门注意到,年1月11日,青松医药实际控制人沈载宽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津税一稽检通一[]8号),对其年至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随后,青松(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国贸”,实控人前公司,于年注销)通过自查查到需缴纳年至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7万元,并补缴税款滞纳金.47万元,因青松国贸已注销,沈载宽作为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青松国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向公司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津国税一稽处[]号”,青松医药年至年因接受对方虚开的发票,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青松医药进行了账务调整,并补缴企业所得税.29万元及缴纳滞纳金25.43万元。
从以上情形可以发现,青松医药及其实控人确实存在接收虚假发票、接受虚开发票、未缴纳给外单位人员送礼和提供外单位旅游费用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逾期未申报增值税、前公司漏缴几百万企业所得税等税务违法问题;但奇怪的是,即使存在这么严重的偷漏税情况,青松医药只是补缴了相关税费和滞纳金,并没有受到进一步的处罚。
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税务稽查结论》(津税一稽结[]号),经对沈载宽年至年纳税情况的检查,未发现沈载宽有税收违法问题。
虽说有天津市税务局背书,青松医药以上涉税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但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针对其实控人的匿名举报并非空穴来风,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至于青松医药是否还存在举报中所说的其它违法问题,这就是相关部门的职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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