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推介新余市副市长以民钰合作

以“民钰合作社”为例

谈谈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独特作用

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愚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提高农户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有机衔接,促进农村经济的市场化发展。近年来,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过程中,我市把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职责,充分利用供销系统人才、网络、设施条件,积极发展种、养、加工、服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个,培育了供销合作社系统省级示范社24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助农增收致富的成效十分明显。其中,市供销合作社领办的新余市民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民钰合作社)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打造“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服务体系,积极服务乡村经济发展,得到了当地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和认可。下面,我以民钰合作社为例,谈谈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独特作用。

一、民钰合作社基本情况

民钰合作社成立于年2月,注册资金万元,其中供销社占股36%,已吸纳入社农户户,主要从事良种选育、农田规模托管、农机农技农资服务、粮食收储烘干、日用消费品供应、农产品销售、资金信用互助等业务,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民钰合作社被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评为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打造“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民钰合作社自成立后,坚守为农服务的初心、市场经济的方向和合作组织的属性,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综合性、全方位服务。

(一)产前供销服务:一售一托。为提升合作社的辐射面和影响力,民钰合作社不仅为农户提供农机作业,还与全国多家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搭建了农产品、生产资料、生活用品等互换交流平台,缩短贩运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打造了覆盖新余市渝水区罗坊镇8万多人口的46个综合便民服务网点,让罗坊农民享受到低于市场价格10%至30%的质量可追溯实惠,综合便民服务点也可增加年收入10多万元。为整合资源,延伸服务内容,民钰合作社为缺少劳力的农户托管土地余亩,流转土地余亩作为良种选育、测土配方、无公害水稻示范田,引导农户科学种田,助农增收致富。

(二)产中生产服务:一收一烘。为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年早稻收购时,民钰合作社粮食烘干基地在国家最低收购价下行的情况下,到田间收购湿稻谷每百斤让利2元,共收购稻谷万余斤,仅此一项,向农民让利上百万元。民钰合作社还在渝水区罗坊镇东边粮管所内投资万元,打造了全市最大的循环式水稻烘干基地。目前,基地拥有15吨烘干机26台、35吨烘干机16台,日烘干量可达吨,每年粮食收储规模达上亿斤。

(三)产后信用服务:一存一借。年,民钰合作社被省供销合作社确定为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信用互助业务的三家试点单位之一,规范开展社员资金互助业务,年信用互助存入股金万余元,以存引贷发放贷款万元,有效缓解社员资金难问题。民钰合作社还大力开展信用互助“以粮兑贷”合作业务,服务合作社农民社员亩水稻种植,贷款社员向合作社定向采购种子、农资商品万元,合作社向贷款社员定向提供农机、农技服务万元。贷款社员通过信用互助,定向在合作社采购种子农资商品和农机农技服务比市场价低10%左右,累计为贷款农户节省种植成本26万余元。

民钰合作社还设立了“粮食银行”,为农民提供活期和定期两种存粮方式,将自家的闲置稻谷像存钱一样存进“粮食银行”,由“粮食银行”给农户发放类似银行“一卡通”一样的储粮存折,由第三方支付银行及时将粮食款打进储粮存折,农户可随时持存折到“粮食银行”服务网点或各大超市刷存折兑换物品。农户将粮食存入“粮食银行”,定、活期可按约定获得每年的增值收益,也可兑换粮油、种子、化肥,商品价格均低于市场价的10%至30%。“粮食银行”的设立不仅为企业稳定粮源、缓解资金压力,也为农民减轻晒粮储粮压力、获得收益,方便农民生活,有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民钰合作社提供的“三位一体”综合服务,达到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解决资金困难、增加经济收入、精准助农脱贫等惠农便民成效,不仅提振了新型经营主体的从业信心,更以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为农、务农、姓农的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理念,在农民心目中树立了供销合作社良好形象。

三、几点启示

民钰合作社的实践,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具有较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一)供销社的引导是合作社发展壮大的基石。从民钰合作社发展壮大过程可以看出,在新余市供销合作社引导下,民钰合作社建立了涵盖耕、种、管、收、加、销的“一条龙”、一体化、全程化的“田保姆”服务模式。在省供销合作社的支持下,民钰合作社被确定为全省供销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信用互助三个试点单位之一,规范开展资金信用互助业务,打造成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样板”。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为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提供了综合服务平台。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支持和鼓励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把分散的小农经济向有组织的、适度规模的现代农业过渡,推进小农生产的组织化、市场化、社会化。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利用组织体系和流通网络联结上下、贯通城乡的特点,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合作社结合自身实际,在产业选择上,从“特色不鲜明”向突出专业特色的方向转变。在经营方式上,从产供销脱节向产供销一体化的方向转变。在发展模式上,从“单一组织”向“抱团发展”的方向转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方式有效对接市场,推动合作社深入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综合性、全方位服务。

(二)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支撑。自开展资金信用互助业务以来,在省、市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民钰合作社根据试点管理办法,强化管理,设立了合作社柜员操作部、风险控制部等内部机构;建章立制,制定了入社、财务管理、业务操作、风险管控等十项制度;严格把关,参加信用互助的社员均是罗坊镇农民或在罗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且在合作社备案1年以上,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有问题的、有不良嗜好的、家庭不完整的、年龄超过55岁的、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都不予以借款;规范流程,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跟踪”,在互助金发放前、中、后期各个阶段都制定了严格的流程和书面文档,并聘请法律专家完善把关,确保社员收益,资金不受损失。民钰合作社规范的资金信用互助试点运作模式,为全省供销合作系统其他合作社开展资金信用互助业务积累了良好经验。合作社的健康运行离不开自身建设,更离不开有效的外部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时,应严格审查合作社设立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指导合作社制定完善相应的规章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制度。供销、金融办、银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从外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的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基本原则、互助资金用途、贷款程序等,确保信用互助的规范发展,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大引领扶持力度是合作社有序发展的保障。在乡村振兴中,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利用供销合作社的网络基础和经营服务优势,加大对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民钰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为推进民钰合作社资金信用互助试点工作,年,渝水区政府批准合作社取得了《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资格认定书》,为资金信用互助这一惠民的“新生事物”的顺利落地奠定了坚实基础。年,渝水区政府为合作社颁发了《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粮食储兑”资格认定书》,使该社成为我省首家开展信用互助+粮食储兑”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存粮、贷粮、商品兑粮服务,可有效解决农民售粮、储粮、清理、运输、烘干等市场化收购条件下的诸多难题。我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11月13日,新余市委书记蒋斌深入民钰合作社调研,对合作社积极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运营服务模式给予肯定,并鼓励合作社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创新管理模式,扩大经营规模,努力打造服务乡村一线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因此,在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对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方案和办法,扎实落实既定的扶持政策。积极培育和树立一批让农民可看可学、运作规范、效益较好、利益连接紧密的合作社示范社。同时,大力宣传合作思想,吸引更多能人参与合作社的创办和发展,引导合作社树立反哺社会经营理念,使合作社成为组织农民、富裕农民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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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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