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委农工部副调研员刘水林被立案侦查
想看新余更快更好的内容……请戳“新余零距离”
案件信息公开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余市委农工部副调研员刘水林(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来源:新余检查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yushizx.com/xysxw/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