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委农工部副调研员刘水林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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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公开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新余市委农工部副调研员刘水林(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条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来源:新余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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