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市直重点中学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现就《新余市市直重点中学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10所院校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的“招聘基本条件”、“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第6条更正为:必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具有高中及以上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对象”内容更正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10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应届毕业生。
三、新余市市直重点中学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等10所院校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资格条件”第1、2点分别修改为: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10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应届毕业生;2.须在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以及具有高中及以上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委编办
新余市委人才办
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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