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公安女交警夜查酒驾被赞最美风景
“女神节”就要来啦!
不过最近交警蜀黍似乎和酒驾的‘女生’过不去,
发现最近查处“醉版女神”有点多,
怎么回事儿?
是侥幸
想撒娇
还是因为女神节想HAPPY啦!?
不过交警蜀黍也放出绝招!
警花警草齐上阵,
你看又有收获(⊙o⊙)啊!
3月6日晚上,
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北大队
联合特勤中队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和以往不同的是,
为了让更多人知道酒驾的危害性,
充分发挥女交警亲和力强、
善于沟通的特点,
此次查处酒驾行动,
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意安排了两名女交警参与,
看到女交警忙碌的身影,
不少市民称赞
女交警是新余市街头的“最美风景”!
最美女交警上路查处15起酒驾
此次整治行动总共查处了15起酒驾违法行为,其中有1名酒驾司机是女司机,她希望民警能网开一面,被民警严词拒绝,并告知其违法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处罚,要求这位“女神”端正态度,改过自新。
“酒驾害人害己,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安全,以后千万不要酒驾……。”听完女交警李翠的劝导,这名违法女司机连连点头,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整个查处过程中,交警城北大队机动队负责人简凯及女交警李翠对酒驾嫌疑人进行批评教育,宣传了酒驾的危害性,当晚查处的15起酒驾违法行为,全部录入交警综合管理平台,按程序处理,罚款元,驾驶证暂扣半年,记12分。
不管男神女神都应该了解的交通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蜀黍划好的重点一定要熟记哈~~
记得点ZAN并转发(⊙o⊙)哦!!!
审核:宋华编辑:黄平
图片:交警支队城北大队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yushizx.com/xysxs/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