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新增三处电子警察,人行道停车要处罚了
关于双林镇将新增三处电子警察通告
为切实加强双林镇的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环境,提高道路通行效率,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经分宜县政府批准,对双林镇双丰路部分路段实行限时单向行驶,并启用三处违停抓拍电子警察。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年1月1日起,每日7:00-17:00时间段,双丰路西边桥至加油站路段的机动车只准由东向西(西边桥往加油站方向)单向行驶,禁止由西向东(加油站往西边桥方向)行驶。并且正式启用三处违停抓拍电子警察,监控路段为双丰路西边桥至加油站路段和龙门路,抓拍点位置:双丰路农贸市场门前;双丰路双林居委会门前;龙门路新余农商银行双林分理处门前。
相关路段已设置相应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安装电子拍照设备,并将调整交通信号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违规停车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关于仙女湖区加强人行道停车管理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仙女湖主城区内人行道的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提升仙女湖区景区文明创建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仙女湖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车辆”指在仙女湖区主城区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残疾人专用摩托车。车辆在仙女湖区主城区内停放,必须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二、机动车当在指定或批准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在人行道施划或指定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三、仙女湖区主城区内(包括:河下镇集镇、万商红商贸物流中心、七仙女大道、天仙路)道路两侧沿街单位、商户车辆,一律进入自有院落、停车泊位或停车场停放。
四、凡在人行道上施划停车泊位以外的路段停放的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如妨碍车辆或他人通行的,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的地点停放。
五、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车辆,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交警联合执法。由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摄像取证,贴处罚告知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车辆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信息平台,当事人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执法窗口接受处罚或者通过互联网平台自助处理。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人行道设置临时停车场或施划停车泊位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仙女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取缔。
七、本通告自二0一八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来源:微新余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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