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禁放限放烟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就年春节期间(年1月23日至2月11日)加强我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城市建成区域内。
(红色斜线部分为禁放区域)
二、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供水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8.山林及其他安全防护重点区域;
9.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少放一次烟花爆竹就少一分污染,少放一次烟花爆竹就多一分健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为此,我们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自己做起,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过一个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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