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公告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先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招聘人员系新余市开拓劳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二、招聘人数:2名

三、招聘范围及要求: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本人或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不存在职业任职回避情况的;

(三)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获得国家承认(学信网认证)的法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可不限专业;

(五)年龄35岁以下;

(六)父母及配偶被列为失信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新余市开拓劳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渝水区中山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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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报名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学本科毕业证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如有),按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为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分,面试时间为5分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考试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六、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由新余市开拓劳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

被聘用派遣人员合同期内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合同期满后,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继续留用的,由新余市开拓劳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被聘用派遣人员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应相应工作岗位的,或因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使用的,由单位将派遣人员退回新余市开拓劳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七、待遇

(一)薪资报酬:左右(含社会保险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

(二)福利待遇:缴纳社会各项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年三节共2元、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期间早餐、中餐免费、出差享受在职干警同等出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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