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西商会政策推介新余市仙女湖
1、商贸企业
按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的80%扶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成的90%扶持;城建税、教育附加、印花税按地方留成的50%扶持。
2、原改征增值税企业
(1)物流企业: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95%扶持;
(2)其他服务业: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80%扶持。
3、新改征增值税企业
(1)建筑安装类企业(含房地产企业):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扶持;
(2)生活服务类企业: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80%扶持;
(3)银行、保险类企业:按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的50%扶持;
(4)其他金融投资及服务企业:政策另行制定。
三、其他事项
1、各行业企业缴纳税收涉及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等奖励政策不变。
2、以上各行业扶持政策均不含政府性基金及地方教育附加。
3、以上奖励政策均含招商引资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拨付。
4、对各行业企业全年纳税额较大或企业引进过程中存在竞争性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确定扶持政策。
5、如周边县区奖励政策确定后高于或低于我区,将适时进行调整。
6、具体企业扶持协议由区总部经济园根据本通知规定与企业签订投资保障协议,涉及一事一议的需报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
7、各乡镇(办)、物流园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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