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丰水果商贩在新余被打的情况说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丰水果商贩在新余采购蜜桔时被人打伤。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年10月23日15时许,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姚圩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姚圩镇万亩果园俊海果业有一起纠纷,需要民警现场调解。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南丰县水果商贩黄某华母子与新余蜜桔中介商刘某峰、刘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囗角和肢体冲突。黄某华母子称被持刀威胁,黄某华儿子现场称刀具在刘某车上,民警当即对车辆进行了现场检查,但未发现刀具。黄某华母子又称车辆被砸,民警现场对车辆受损部位拍照固定了证据。随后,民警将冲突双方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刘某称自行开车前往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为黄某华儿子制作了报案笔录,并依法受理了此案。经初步调查,双方是因去年预定新余蜜桔拖欠的一万元定金而发生冲突。随后,民警组织双方就打架一事进行调解未果。因黄某华母子自称身体受伤,于是民警为黄某华母子开具了法医鉴定委托书。同时民警将刘某峰留在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询问,因违法证据尚不足且传唤时间到期,警方才允许其离开派出所,同时告知其要配合警方调查,保证随传随到。
10月25日,经司法鉴定,黄某华儿子伤情鉴定结果为:不够成轻微伤。民警已将车辆受损价格认定协助书提交到价格认证部门,但黄某华儿子尚未提供车辆信息资料。黄某华自称身体不适,未到派出所接受民警的询问,也未提供本人的伤情鉴定结果。
经公安机关书面传唤,10月31日上午,刘某到派出所接受了民警的询问调查。目前,民警仍在继续调查取证中,待事件调查清楚后,将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渝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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