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才你就来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是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人才表彰最高荣誉称号,旨在表彰和奖励为新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注重实绩和社会公认,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第四条“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为10人。
第五条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
2评选对象第六条“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对象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七条已获得过“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表彰的,原则上不得连续申报参评,但可隔届申报,申报时须以获奖后的新业绩为依据;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3评选条件第八条“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人选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战略意识、发展眼光,以及敏锐的市场意识,注重企业自主创新和人才团队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企业有较大的规模和发展潜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并在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业绩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城市知名度,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并作出重要贡献,具有同行业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以及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具有一定的农业实用知识和技能,在发展农村经济或农业生产中,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并进行产业化生产,引领带动农民共同致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五)社会工作能力得到机构及社会认可,专业服务素质好,在行业有良好影响,得到广泛赞誉,并在社会救助、社会养老、慈善事业、矫治帮教、应急处置等社会服务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参评人选的工作业绩和主要贡献以近4年为主。
4评选程序第十条“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部署,召开新闻发布会,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推荐工作按照归口推荐、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归口推荐。归口推荐的总人数按表彰人数的1:10的比例确定,由市委人才办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归口单位。各县(区)和市直、驻市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推荐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
(二)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社会各界可向市委人才办署名推荐人选,个人可直接向市委人才办自荐。市委人才办将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反馈至其所在县(区)或部门,由所在县(区)或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决定是否将其列为推荐候选人。以署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参评的,不占所在地区或部门的推荐指标。
第十二条各县(区)和市直、驻市各单位对推荐候选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或行政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综治、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推荐人选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还应当征求属地人社、安监、税务、环保、市场监管、文明办等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后,在本辖区和部门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候选人相关材料报市委人才办。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办在市专家库里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组,对照《“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评分细则》,对候选人进行打分评审。
第十四条市委人才办牵头评审组,根据评审得分高低,适当兼顾行业和区域的平衡,按表彰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同时,征求市纪委、市综治、市金融办等部门的意见,再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人选。
第十五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表彰人选有关情况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5表彰和管理第十六条对受表彰人选,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在市人才日期间,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人选比照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市高层次人才优待政策。
第十八条对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的,取消其“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永久性地取消“新余市突出贡献人才”的评选资格。
6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期编辑: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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