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新闻我市出台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近日,我市出台《新余市促进经济发展办法》,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该《办法》提出,列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规划编制和公共平台建设。
为推动原创动漫、网络游戏、电影、电视连续剧等产业迅速发展,《办法》规定,企业创作的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分别以在国家级电视台、省级电视台、全国院线播出播放为标准,给予不同的财政补助。其中在国家级电视台播出的三维动画片作品,每部补助最高可达8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三维动画片作品最高可达40万元;在全国院线播放的原创动画电影每部补助50万元。
为支持民营实体书店做大做强,《办法》提出,民营实体书店在拓展新营业场所、连锁发展、技术改造、专业设备更新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由受益财政进行一年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在鼓励创意设计、科研成果转化、非遗资源等行业产业化发展方面,《办法》提到,承担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省重大产业化转化任务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本市转让科技成果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引导钢铁、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设计企业,经认定为分离设立的创意设计企业给予奖励;对省级以上传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给予奖励。
此外,《办法》提出,为本市文化企业进行担保的市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需进行补贴的,由受益财政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制订奖励政策。(新余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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