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新余启动第三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小伙伴们注意啦

9月28日上午,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于9月28日零时启动第三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将挤压药品耗材虚高价格,腾出空间用于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

接下来

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下吧!

1

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立医疗机构是哪些?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余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要求,本次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医疗机构为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分宜县中系院、分宜县妇幼保健院、渝水区妇幼保健院;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

医院改革让群众感受到最明显变化是什么?

总的来说就是“三降一升”,药品耗材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部分检验等费用下降,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有所上升,患者总体就医负担不会增加。

3

改革后,为什么患者就医总体负担不会增加?

以年我市相关医疗费用为基数进行测算,此次调价后患者总体负担不会增加。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无需支付药品加成费用;

二是药品耗材招标采购腾出的空间只用了80%部分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是通过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降低了药品耗材价格,直接减轻了群众在药品耗材上的费用开支;

四是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增加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是,不同患者在就医费用上的感受不尽相同,需长期服药的患者费用将会降低,部分手术治疗患者费用略有增加,但由于绝大部分的增加费用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对患者自付费用的影响不大。

4

门诊诊查费作了哪些调整?医保如何报销?

挂号费(1元/次)并入门珍诊查费。同时,按照“保基本”的原则,调增的门诊诊查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方便单纯取药及慢性病定期检查等不需要另外提供新诊疗方案的患者就医,各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便民门诊,便民门诊诊查费统一为3元/次,由个人负担。

5

全面推开医院综合改革后,群众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此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为医改点赞!

供稿:记者刘红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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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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