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城区两轮车停放秩序渝水区发布通告
渝水区关于对城区两轮车停放秩序开展集中教育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引导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区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决定自年11月16日至年12月31日对渝水区主城区管辖区域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两轮车停车秩序集中教育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车头一律朝路缘石或箭头方向,整齐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严禁在城区道路、人行道、机动车泊位内随意停放。
二、沿街单位、门店、商场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引导市民按规定停放车辆。严禁占用非机动车泊位展销商品、放置灯箱广告和堆放杂物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除、占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禁止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
四、整治期间,对车主不在现场违规停放的两轮车由城管部门搬离现场,同时对违规停放行为主要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劝离、搬离现场等柔性执法方式予以劝导纠正。
五、被搬离两轮车辆停放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城南(浙赣铁路线以南)违规车辆停放地点:新余大桥桥底(新欣南大道格林东方大酒店旁)联系-。
(二)城北(浙赣铁路线以北)违规车辆停放地点:平安路永盛国际小区东侧(新东方大厦后面)联系-。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新余市城市管理局渝水分局
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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