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新余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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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规定,现就禁燃执法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燃区域

袁河以北,东兴路至浙赣铁路以西,沪昆高速——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及仙来办建成区,以及《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所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公安机关对以下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1.凡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传唤到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查清烟花爆竹来源和违规燃放者身份。

2.在居民楼内、人员和车辆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具有火灾、爆炸性危险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燃放烟花爆竹伤害他人身体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禁燃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和拘留;妨害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属公职人员的,将其身份信息通报所属单位部门。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崇尚新风尚,践行新理念,不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在禁燃区内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举报),共同营造和谐、绿色、低碳的生活环境。

新余市公安局

年1月

来源:新余日报

编辑:吴彦樾值班主任:谢丹

投稿邮箱:xinyu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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