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下月起,新余市城区各类水价将进行上

  由于我市供水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加大、水资源费及劳动力成本等供水成本不断上涨,经成本监审,现行水价与成本倒挂。为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通过价格调查、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今年7月10日用水量起,我市城区各类用水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价情况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由现行每吨1.40元调整为1.50元;

第二阶梯水价由现行每吨1.68元调整为1.80元;

第三阶梯水价由现行每吨2.10元调整为2.25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由现行每吨1.45元调整为1.55元;

公用事业用水价由现行每吨1.40元调整为1.50元。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由现行每吨1.80元调整为1.95元。

特种用水价由现行每吨6.25元调整为6.40元。

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仍按现行规定不变。

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用水10吨(含)以内的到户价按1.35元/吨计费,超过10吨以上的部分按阶梯水价计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持一级和二级残疾证家庭,每户每月减免7吨水费,减免的水量计入第一级用水量。

上述调水价优惠政策,困难群众基本不受影响。

关于调整新余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告

随着我市供水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加大、全省水资源费的统一提高及劳动力成本等不断上涨,供水成本上升。为理顺城市供水价格,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在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等基础上,参考省内其他设区市供水价格水平,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新余市城区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仍按现行规定不变。   

三、调整后的水价从年7月10日用水量起实行。

特此通告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余市水务局

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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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

(一)现行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

我市城区现行供水价格是年4月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批准调整,于年4月1日用水量起实行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市供水基础设施投资的不断加大、全省水资源费的统一提高及劳动力成本等不断上涨,供水成本增长。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现行水价与成本平均每吨倒挂0.元。成本增长主要因素有:

1.水资源费提高。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号),全省水资源费自年9月1日开始,由原0.01元/吨调整到现在0.08元/吨,增加0.07元/吨;

2.固定资产折旧增加。随着市城区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保证居民用水的需要和供水安全,75mm以上供水管网长度,由原公里,增加到现在的公里,增加了公里;对城南部分老小区进行了管网改造;扩建了四水厂二期7.5万吨/日的产能;完成了第三水厂备用水源的投资。因固定资产的增加,折旧成本随之增加;

3.修理费上涨。因城区范围扩大、管网老化、水厂设备使用年限较长及土方、劳务成本上涨等原因,导致维修费用上升;

4.薪酬成本增加。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力成本也不断的增加。

(二)与省内其它设区市相比,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偏低

与省内其他设区市相比,我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和特种用水价全省倒数第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全省最低。

二、全省各设区市价格水平情况如何?

据调查,目前全省各设区市城区供水价格如下:

2.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价格:南昌市2.37元、萍乡市2.30元、上饶市2.23元、九江市2.23元、景德镇市2.22元、鹰潭市2.18元、吉安市2.10元、抚州市2.02元、宜春市1.96元、赣州市1.84元。我市现行每吨1.80元,全省最低;

3.特种用水每吨价格:南昌市7.90元、上饶市7.52元、九江市7.45元、鹰潭市7.08元、景德镇市7.00元、宜春市7.00元、吉安市7.00元、抚州市6.75元、萍乡市6.00元、赣州市5.75元。我市现行每吨6.25元,全省倒数第三。

三、这次市城区供水价格具体是怎么调整的?

1.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由现行1.40元/吨调整为1.50元/吨、第二阶梯水价由现行1.68元/吨调整为1.80元/吨、第三阶梯水价由现行2.10元/吨调整为2.25元/吨;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由现行的1.45元/吨调整为1.55元/吨;公用事业用水价由现行1.40元/吨调整为1.50元/吨;

2.非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基建)用水价由现行1.80元/吨调整为1.95元/吨;

3.特种用水价由现行6.25元/吨调整为6.40元/吨。

四、这次调整水价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什么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这次调整水价,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不变。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用水10吨(含)以内的到户价按1.35元/吨计费,超过10吨以上的部分按阶梯水价计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持一级和二级残疾证家庭,每户每月减免7吨水费,减免的水量计入第一级用水量。

五、这次调整市城区供水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调整后的供水价格从年7月10日用水量起实行。

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余市水务局

年6月20日

来源:微新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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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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