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首日,新余启动新一轮整治
新余发布往期热文推荐
?今日,我市正式施行《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关于征集年民生实事建议事项的公告?年新余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告还在纠结头盔戴不戴吗?
案例警示
安全头盔篇
近日,在新余人和乡一交叉路口,何某敏驾驶超标电动车与张某萍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双方都未减速观察路况),造成两车受损、何某敏受伤的交通事故。因何某敏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事发时其头部遭到小车撞击,加剧了头部的损伤。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
作为群众安全出行的
“头等大事”,
在我市已正式立法编入
《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并于今天正式施行。
《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年11月1日起,《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条规定公民应当维护交通文明,遵守下列规范:(六)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六项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11月1日是实施首日,
来看看现场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交通文明素养,提升“两车”综合治理成效,提高安全头盔佩戴率,交警城南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依据《新余市文明促进条例》查处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早上7时38分许,机动中队民辅警在新华书店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遂依法对其拦停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随车携带了安全头盔,但其辩称行程匆忙便忘记佩戴,等看到交警时才后知后觉拿了出来。
民警耐心告知其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同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法规条例宣讲,并依法对其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二十元罚款。
该驾驶人表示之前已知道相关条例,今后一定记住佩戴好头盔。
11月1日上午,交警渝水大队良山中队民警在渝州大道与升恒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中队民警结合新条例,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20余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3起,车辆逆行2起,劝导未分道行驶11起,宣传教育40余人次。
11月1日,《新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交警支队铁骑队结合“两车”综合治理工作,有的放矢立足路面查纠,加强整顿效果,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13起,不分道及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69起。
工作中,执勤民辅警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准确锁定交通违法行为高发时段、路段,落实有针对性的勤务安排,严厉打击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在执法过程中,将当事人与随乘人员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坚决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由民警现场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以及存在的危害性,抛弃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使其认识到错误,汲取教训,转变思想意识和观念。
安全从“头”开始,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
来源:新余日报综合新余交警
编辑:郭晋校对:郭文杰
值班主任:谢丹
值班总编:刘平珍
投稿邮箱:xinyuapp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yushizx.com/xysms/10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