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余市城区各类水价的通知

根据新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余发改价调收费字号文件和余发改价调收费字号规定,我市年7月10日起水价标准如下:

单位:元/吨

类别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

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工业、行政事业、经营基建等用水)

特种用水

自来水价

1.50

1.95

6.40

污水处理价

0.95

(50吨/月以内)

1.40

1.40

合计

2.45

3.35

7.80

说明:

1、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用户阶梯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20吨/户.月(含)以下水价为1.50元/吨,第二阶梯用水量20-30吨/户.月(含)水价为1.80元/吨,第三阶梯用水量30吨/户.月以上,水价为2.25元/吨,未实行一户一表用水户水价为1.55元/吨。

2、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污水处理费0.95元/吨;50吨以上1.1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1.40元/吨。高新区、仙女湖区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月用水量50吨以内(含50吨),污水处理费0.85元/吨;50吨以上1.0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吨。污水处理费是受市财政委托代收。代收环卫费每户每月5元。

3、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后,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仍按现行规定不变。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每户每月用水10吨(含)以内的到户价按1.35元/吨计费,超过10吨以上的部分按阶梯水价计费;城市低保常补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持一级和二级残疾证家庭,每户每月减免7吨水费,减免的水量计入第一级用水量。上述调水价优惠政策,困难群众基本不受影响。

供水服务-

来源:新余水务集团

周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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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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