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这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

为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律类、中文类(详见《岗位表》);

4.计算机录入达到速度80字符/分钟、准确率90%以上;

5.熟悉法律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WPS、Office办公软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9月30日至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两年以上(截止报名时)检察机关、法院、律师事务所助理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酌情放宽至35周岁(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现在本院从事速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时可不受专业限制,年龄可适当放宽;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9.符合应聘职位要求和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二)岗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性别

1

书记员岗(一)

15

法律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不限

2

书记员岗(二)

4

中文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不限

合计

19人

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9月30日,专业参照《江西省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设置。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招考程序及方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江西新余人才网官方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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