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人请不要堵塞地下停车场,后果很
自己花钱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
却被别人堵住了停车场的出入口
有“位”都无法停
叫车主如何是好?
在新余部分小区地下停车场
未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业主
执意要将车辆停放在地下停车场
而小区物业或停车场管理方
对业主的偏执行为多加阻止
双方时常发生矛盾纠纷
导致停车场出入口长时间堵塞
影响了小区业主的生活出行
群众怨声载道
年5月6日17时许,暨阳玫瑰城小区三期业主刘某刚因未购买地下车位,欲强行将车辆开进小区地下停车场内,小区保安按照小区规定阻止其开车进入。刘某刚将其车辆堵住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致使小区其他车辆无法正常进出。
(刘某刚车辆堵塞停车场通道现场图)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接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多次劝说要刘某刚将车辆挪走,并告知其行为已涉嫌违法,刘某刚不听劝告执意将车辆堵住车库出入口。民警劝说警告无果后,依法口头传唤刘某刚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刘某刚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拒绝接受传唤。民警强制传唤刘某刚时,刘某刚剧烈反抗,采取肢体对抗等方式拒绝传唤,导致民警、协警受伤。
5月7日,违法行为人刘某刚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渝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作为小区的业主
到底有没有权限使用地下停车场
这个问题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
故意堵住停车场出入口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甚至妨害执行公务
这个问题就严重了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矛盾纠纷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或者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或者到法院提起诉讼
切不可采取堵门堵路等过激行为
这样既无法有效解决问题
又给他人造成不便
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还是不要做为好
渝水公安温馨提醒:作为一位守法公民
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能因为方便自己
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甚至挑战法律权威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审核:郭昌祥编辑:邹强
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yushizx.com/xysmj/36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