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组织公款旅游新余渝水区一党总支
“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志保因收受贿赂、公款旅游等被开除;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胡群收受贿赂、红包被留党察看二年。”6月30日,新余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了渝水区2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这2起典型案例是:
1.城北街道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书记王志保收受贿赂、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
经调查,年至年,王志保在任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堆上管理处党总支副书记、主任、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拆迁补偿等过程中,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拆迁户等人钱物价值人民币元;先后于年清明、五一分两次组织管理处干部叶小青、胡冰、王新华、刘志斌、万军平、李青到福建厦门、上饶三清山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元。
经新余渝水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志保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城北街道办事处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叶小青、胡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新华、刘志斌党内警告处分,并对万军平、李青诫勉谈话。
2.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胡群收受贿赂、红包
据了解,年至年,胡群在任新余市渝水区袁河街道办事处钢丝厂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居民低保申报、户口办理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价值人民币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等元。
经袁河街道办事处纪委研究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胡群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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