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新余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这里,让你读懂新余!
近日,新余年味渐浓
市民们纷纷开启了“扫年货”模式
但喜欢热闹的新余市民可得注意啦
今年春节新余这些地方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一定要知道!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就年春节期间(年1月23日至2月11日)加强我市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天工大道以东、仰天岗山脉以南、袁河以北、孔目江以西城市建成区域内。
(红色斜线部分为禁放区域)
二、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驻地,军事管理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供水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8.山林及其他安全防护重点区域;
9.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三、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
年1月23日
为了这座我们爱的城市,为了新余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也为了我们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让我们从春节做起,从我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
让我们
过一个欢乐、祥和、低碳、环保的幸福年
为建设美丽新余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新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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