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因房产,兄妹反目上法庭

妹妹将亲生哥哥告上法庭,起因竟是哥哥不认同母亲过世留有遗嘱的效力。近日,渝水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

原告姚甲与被告姚乙、姚丙,第三人姚丁、姚戊系兄妹关系,其父于年3月26日去世,其母于年12月份去世,二人过世后留有房产一套。

父亲去世后,母亲一直由原告照顾其起居等日常生活,为感激原告的付出,母亲生前在律师见证下立有一份遗嘱,遗嘱要求将其本人对房产应享有的份额在其去世后均归原告所有。母亲去世后,原告要求二被告配合办理财产分割一事,但二被告以其也尽到了赡养义务为由拒不配合,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网络配图)

审理中,原告提交了经律师见证的遗嘱,第三人姚丁、姚戊也认可母亲生前一直随原告生活并由原告夫妇悉心照料。法院综合评判各方提交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确认了原告享有涉案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法官寄语:亲生兄妹为了遗产对簿公堂,不禁让人唏嘘和感慨,毕竟物质是能够不断追求到的,而手足之情是无法挽回的,希望我们今后能够多珍惜和呵护亲情,少计较个人得失,莫让自己有朝一日追悔莫及。

来源:新余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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