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市出台政策加快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
7月20日,记者获悉,为加快推进新余市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该市结合实际出台了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主攻工业、决战园区”发展战略,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融合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主要体现在推动园区整合优化、赋予经济管理权限、赋予中层干部任免权、财政实行独立核算等方面。
推动园区整合优化。该市将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和渝水新兴工业产业园优化整合为新的新余袁河经济开发区,下辖装备制造产业园和新兴工业产业园,争取整合后的袁河经开区纳入省级重点开发区。
引导产业差异发展。新余高新区以新能源产业(锂电新能源、光伏新能源)为首位产业,突出打造全球“锂电高地”,主攻智能制造、光电信息和医药食品等产业。袁河经开区以钢铁产业为首位产业,突出打造“钢铁高地”,主攻现代装备制造和动力储能等产业。分宜工业园区以麻纺产业为首位产业,突出打造全国麻纺示范基地和全球电池级氢氧化锂基地,主攻锂电新材料和光电信息等产业。
赋予经济管理权限。该市制定公布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依法享受市级及以下经济管理权限,省级开发区依法享受县级经济管理权限。鼓励开发区采取代管驻区监管和执法部门。支持开发区在机构设置限额内自行调整或设立内设机构,并不需与上级部门对口,上级部门不得将对口设立机构与开发区的考核得分挂钩。
简化重大事项层级。国家级开发区依法行使区内建设项目的市级审批、监管权。省级开发区依法行使区内建设项目的县级审批、监管权。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转移备案等市级权限。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建立“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年底前延伸到各开发区,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严肃追责机制,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深化人事薪酬改革。赋予开发区中层干部任免权。试行“身份职级编制封存、全员岗位聘任、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以岗定薪、按绩计酬”的人事薪酬制度。结合全市“五个一批”实施意见要求和开发区工作需要,推进开发区与市、县(区)直机关干部交叉兼职挂职,兼职挂职干部不占开发区职数。将开发区干部纳入市、县(区)干部培训范围,有计划安排开发区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培训和挂职。开发区可根据发展需要自主确定编外人员聘用数量、岗位、薪酬、用工形式,报人社部门备案。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可同岗同酬。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薪与开发区财政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招商引资项目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增减,可根据当地年度绩效考评情况进行专项奖励。开发区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工资结构制度。强化人才引领支撑。创新实施“新余双百人才工程”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推动创新创业人才向开发区集聚。实行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同推进、同考核。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开展设立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试点,推进人才在高校等事业单位与开发区“双落户”制度。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该市建立健全开发区与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开发区财政实行独立核算。
创新投资融资机制。县(区)政府设立相应规模产业发展基金、转贷资金,支持园区企业发展。鼓励县(区)政府成立财政投资公司。市、县(区)财政加大对上市企业的奖励。鼓励开发区依法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统贷统还的债务融资工具,加大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招商合作机制。围绕首位产业和主攻产业及成长型产业,以“招大引强、聚新集优”为主线,大力推广“轻资产、重资本”产融结合的资本招商新模式,引进产业龙头企业。打造政策洼地,制定出台全市全面、统一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发区对特色产业进一步制定细化政策措施。对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及发展特色的项目,招商引资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优化土地利用管理。创建开发区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建立分类评价体系,制定实施不同层级的奖惩政策。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加大低效用地退出与再开发力度。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试点。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重点支持开发区优势产业和配套产业链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每年新组建省级研发平台2~3家、市级研发平台5家。全市开发区每年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在开发区普遍建成1个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级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给予50万元扶持。
提升基础设施水平。该市支持开发区分步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平台运行资金配套补助。支持开发区集中建设企业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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