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万元新余电子消费券来了

温馨提示: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效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市场加速复苏繁荣,提振文旅、商贸企业经营信心和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我市拟向全市发放首批万元电子消费券,总共预计投放万元。后期将分批次将陆续发放。

01活动时间

  自年4月30日下午开始至6月30日止。(首批发放时间年4月30日下午至5月4日,共计5日)。

02领取平台

  “数字新余”   电子消费券适用对象为在“新余市防疫电子通行证”上注册,并进行扫码通行的居民。

04投放金额及轮次安排

  首批发放消费金额:万元。

  发放面值及数量:每日发放面值元购物消费券0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1万张。发放五日,共计发放面值元购物消费券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5万张。

  发放时间:年4月30日下午14:00~16:00开始投放首轮,之后每日上午8:00~10:00投放第一轮,下午14:00~16:00投放第二轮,抢完即止。持续向市场投放5日。

  后续批次发放请   领取:消费者通过扫描新余防疫电子通行码   查询:消费者可以通过   核销使用:消费者确认获得消费券后,可以前往商家进行消费,扫描“电子消费券专用收款码”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核销付款,消费券满额自动抵扣。

06商户入驻流程   入驻商户所需提供如下材料:   1、门店招牌照片。   2、地理位置。   3、联系人及电话。   4、扫以下   5、商户入驻-(来电8:00~18:00)。   6、仅限新余本地商户或企业入驻。   核销消费券:商户入驻后,消费者可以前往入驻商户扫描电子消费券收款码进行付款,消费券金额满额自动抵扣。07使用范围

  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已入驻“电子消费券”平台的游、玩、乐、吃、喝、购等消费均可使用电子消费券。

08使用规则

  1、单笔消费元以上(含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

  2、单笔消费元以上(含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元电子消费券。

  3、消费券使用有效期7天,从领取消费券之日起计算,申领后7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

  4、市民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累计消费、不可找零、不可叠加使用;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的,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09使用教程来源:新余日报编辑:郭晋吴彦樾值班主任:谢丹投稿邮箱:xinyu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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