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最新新闻资讯及视频分享

点击上方免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自年1月1日起,江西省新余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方式以银行批扣为主,一年扣款一次,扣款成功后当年不再扣款。缴费人缴费档次需要变更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电子税务局、   三、首次参保人员请到人社局服务大厅登记参保信息后及时与商业银行办理扣费协议,确保账户资金充足。中断补缴及调整缴费档次请先至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然后才可以缴费。如在缴费过程中存在问题,请咨询所在地的人社局和税务局或拨打、。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年2月28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税务局

编辑:郭晋唐齐值班编辑:谢丹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yushizx.com/xysly/5697.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