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可交债换股价格调整幅度与现金分红

每经AI快讯,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根据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年)第十页“年5月13日,新钢股份召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2.00元。19新钢EB的换股价格自年6月16日起由6.30元/股调整为6.00元/股。”能解释一下为何要减掉0.3元,而不是0.2元?

新钢股份(.SH)11月15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根据新钢集团可交债发行条款约定,本次可交债因派送现金股利换股价调整公式为:P1=P0×(S-D)/S其中:P0为调整前的换股价格,P1为调整后的换股价格,S为该次派发现金股利的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普通股收盘价,D为该次派发现金股利每股派发股利金额。可见可交债换股价格调整幅度与现金分红时的收盘价有关,自年6月16日起可交债换股价格由6.30元/股调整为6.00元/股。

(记者易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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