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新余市建立政银保联动扶贫

近日,新余市政府办下发了《新余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余府办发〔〕92号),文件指出,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建立政、银、保联动扶贫新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服务,通过精准识别、精准支持、精准考核,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带动、吸纳贫困户的各类经营主体实行信贷倾斜,推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为实现年全市所有贫困人口如期精准脱贫、贫困村脱贫摘帽提供有力支撑。

01

基本原则

(一)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市、县(区)两级政府筹集的精准扶贫贷款风险金政策为支撑,银行按照1:10的比例放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促进和激励金融机构对接、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贫困户和吸纳带动贫困户的各类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加大投入与防控风险相结合。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贷力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和积极探索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促进金融支持精准扶贫信贷投入持续增长。

(三)金融扶贫与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相结合。以贫困户脱贫致富为重点,全面加大对“三农”的信贷倾斜力度,推动农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夯实贫困户脱贫致富基础。

(四)金融扶贫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继续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与创建,完善信用评价和共享机制,增进贫困地区农户信用。

02

贷款模式和对象

(一)创业扶贫贷款。

主要支持全市符合银行贷款基本准入条件,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创业发展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银行结合人民银行开展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于贫困户社会诚信度、创业意愿和家庭成员劳动技能等情况,在开展信用评级后,采取“授信管理、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向贫困户发放创业信用贷款。

(二)产业扶贫贷款。

1.扶贫信贷通。一是就业型扶贫信贷通:主要支持从年起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开发公司等。二是受益型扶贫信贷通:主要支持具备扶贫功能,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组织带动和利益链接关系各类企业、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开发公司等。县(区)开设保利分红基金专户,贷款对象与县(区)扶贫部门签订保利分红协议书,在贷款到账后按贷款金额年化不低于10%的保利分红每年分两次支付到县(区)保利分红基金专户,由县(区)每半年统一向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红利。

2.光伏扶贫贷款。以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或县(区)、乡镇扶贫开发公司为主体,向合作银行申请光伏扶贫贷款,为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行政村每村建设一个50-千瓦的光伏扶贫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建成后头四年按每年不少于电站收益80%发放给本乡镇或本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03

合作银行

目前金融精准扶贫合作银行有:新余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鼓励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同步参与。

04

支持政策

(一)信贷政策。

1.贷款额度。一是发放到户的创业扶贫贷款:合作银行对贫困户的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5万元。二是就业型扶贫信贷通贷款: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按吸纳就业的户数每户不超过5万元贷款的合计额度控制。三是受益型扶贫信贷通贷款:对带动贫困户脱贫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申请主体的意愿和合作银行的审核意见确定贷款额度。四是发放扶贫开发公司等的光伏扶贫贷款,按当前市场行情、中标价格及建站规模确定信贷额度。

2.贷款期限。贫困户创业扶贫贷款、“扶贫信贷通”贷款期限1-3年,贷款期内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到期还本;光伏扶贫贷款期限10年以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年底前只还利息,年初开始按季返还本金。

3.贷款性质。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发放无抵押、免担保性质的产业发展信用贷款。

4.贷款利率。扶贫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季结息。

5.保险支持。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鼓励保险机构对扶持对象获得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

(二)政府政策。

1.风险补偿。脱贫攻坚期间,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分担扶贫贷款风险代偿责任,缓释贷款风险。首期风险补偿金金额为万元,按照发放的贷款规模分期分批拨付,政府以风险补偿金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贴息扶持。一是对发放给贫困户的创业扶贫贷款和发放给各类经营主体的扶贫信贷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二是对扶贫开发公司等的光伏扶贫贷款,按每个村级50千瓦规模的光伏扶贫电站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基准利率和实际贷款额贴息至年底。

05

申请流程

(一)对象申请。贷款申请对象为贫困户的,对照金融精准扶贫的贷款条件,准备好银行要求提交的资料,由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对项目进行论证的签署意见后,由村委会统一做好贷款申请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贷款申请对象为各类经营主体的,直接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认定。银行开展实地调查后,根据贷款申请对象的借款用途、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是否提供信贷及具体额度,针对各类经营主体,需将拟同意贷款的审核意见报县(区)扶贫部门汇总,由县(区)扶贫部门根据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数量进行认定。

(三)贷款发放。银行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款可以直接发放;对各类经营主体的贷款,根据县(区)扶贫部门认定反馈意见,办理发放贷款。银行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将贷款发放情况汇总报扶贫和财政部门。当地村委会、市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和乡镇驻村干部要做好项目的跟踪与服务工作。

(四)贴息支付。贷款期内应付利息由贷款对象自行结清后,银行按季将贴息名单和金额报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后,按比例据实拨付贴息资金给贷款人。

(五)贷款回收。贷款到期前30天,合作银行在7日内将还款催收通知书送至借款对象。对象接到还款通知后,要严格履行贷款合同并按时归还借款。

06

其他“福利”

获得扶贫贷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满足信贷条件的前提下,可同时优先获得“财园信贷通”、“惠农信息通”等信贷支持,优先享受各政府部门的补贴、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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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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